奥雅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雅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奥雅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3,45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8,856,094.3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4,593,905.65元(含超募资金11,272,405.6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782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总投资 | 拟投入 募集资金 |
1 | 深圳奥雅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58,966.16 | 58,966.16 |
2 |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6,434.15 | 6,434.15 |
3 | 信息化与协同平台建设项目 | 4,931.84 | 4,931.84 |
合 计 | 70,332.15 | 70,332.15 |
注: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459.39万元,扣除前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1,127.24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2,142.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承诺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原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深圳奥雅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58,966.16 | 44,646.67 | 75.72% | 2024年12月31日 |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6,434.15 | 5,701.75 | 88.62% | 2024年12月31日 |
信息化与协同平台建设项目 | 4,931.84 | 1,794.17 | 36.38% | 2024年12月31日 |
合 计 | 70,332.15 | 52,142.59 | - | -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会根据项目的开展计划及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因此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3.35%计算,预计将给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402万元,有效降低了公司财务成本。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投资顺利进行。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四、相关审核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奥雅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小虎 韦 东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