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固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0  德固特(30095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50 证券简称:德固特 公告编号:2024-002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归属日:2024年01月12日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4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47人

?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01月12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0.01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的 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刘汝刚中国董事、总经理106.2112%0.0667%
崔建波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06.2112%0.0667%
李环玉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06.2112%0.0667%
孟龙中国副总经理106.2112%0.0667%
刘宝江中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06.2112%0.0667%
宋超中国副总经理106.2112%0.0667%
核心骨干员工(42人)10162.7329%0.6733%
合计161100.0000%1.07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①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规定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1年为基数,202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2021年为基数,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2)以2021年为基数,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 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A(优秀)B(合格)C(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100%8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3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年11月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1月21日作为授予日,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16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1元/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并于2023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0.01元/股调整为9.91元/股。

2、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人数由48人调整为47人,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48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无差异。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满足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后,归属数量均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1日,因此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0日。

(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2(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3(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8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仍在职的47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1年为基数,202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 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5,564,383.86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为66,726,663.66元,较2021年增长55.53%,达到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5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仍在职的47名激励对象中:4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优秀),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不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安排

1、归属日:2024年01月12日

2、归属数量:48万股

3、归属人数:47人

4、授予价格:9.91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实际归属数量: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第一期实际归属数量(万股)本次实际归属数量占已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本次实际归属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刘汝刚中国董事、总经理10330.00%0.02%
崔建波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0330.00%0.02%
李环玉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0330.00%0.02%
孟龙中国副总经理10330.00%0.02%
刘宝江中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0330.00%0.02%
宋超中国副总经理10330.00%0.02%
核心骨干员工(41人)1003030.00%0.20%
合计1604830.00%0.32%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01月12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JNAA4B0002),对公司截至2024年1月2日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认购股票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4年1月2日止,公司已收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票认购款人民币4,756,800.00元。实施本激励

计划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48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50,480,000.00元。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01月12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0,000,00060090,000,00059.8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00040+60,480,00040.19
三、股份总数150,000,000100+150,480,000100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归属的股份,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75%予以锁定。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归属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根据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709,806.75元,按照本次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完成后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0.25元,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自2023年11月21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验资报告》;

4、《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