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期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39,000份股票期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
异议。2022年7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5、2022年9月7日,公司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拟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39,000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由32人调整为30人,可行权数量448,200份。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行权和解除限售、注销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合计39,000份股票期权将被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由32人调整为30人。
三、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为:
将注销的股票期权对应已摊销的股权激励费用调整资本公积和当期成本费用。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属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不会影响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39,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行权和解除限售、注销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