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2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3,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0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2月2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于2021年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120,000,000股。
2、2022年9月7日,公司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9月9日上市流通,共计672,000股,公司总股本由120,000,000股增加至120,672,000股。
3、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股票来源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行权期为2023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9月6日止。截至2024年2月7日,激励对象已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80,707份,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380,707股。
4、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涉及股份6,000股,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6,000股。
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总股本为121,046,70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63,47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4%,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57,574,5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涉及股东2户:
深圳市摩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锐科技”)、徐思通,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摩锐科技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摩锐科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摩锐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3)如届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事项另有新的规定的,摩锐科技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股份锁定,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思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3)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期限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届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事项另有新的规定的,本人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股份锁定,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摩锐科技承诺:
(1)持股限售期结束后,摩锐科技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摩锐科技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遵守股份减持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2年内,摩锐科技及徐思通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限售期结束之日摩锐科技及徐思通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0%。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2年内,如摩锐科技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3)摩锐科技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
的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摩锐科技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摩锐科技违反了上述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摩锐科技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摩锐科技违反了上述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2、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思通承诺
(1)持股限售期结束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个人及家庭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包含减持自有股份或通过摩锐科技减持股份,下同),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遵守股份减持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2年内,本人及摩锐科技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限售期结束之日本人及摩锐科技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0%;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减持所持股份尚需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2)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2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3)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了上述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上述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三)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对前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备注 |
1 | 深圳市摩锐科技有限公司 | 45,900,000 | 45,900,000 | 45,900,000 | - |
2 | 徐思通 | 17,100,000 | 17,100,000 | 4,275,000 | 注1 |
总计 | 63,000,000 | 63,000,000 | 50,175,000 | - |
注1:徐思通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其承诺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董事会将会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流通股 | 63,472,200.00 | 52.44 | -50, 175,000.00 | 13,297,200.00 | 10.99 |
高管锁定股 | 6,000.00 | 0.00 | 12,825,000.00 | 12,831,000.00 | 10.6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466,200.00 | 0.39 | 0.00 | 466,200.00 | 0.39 |
首发前限售股 | 63,000,000.00 | 52.05 | -63,000,000.00 | 0.00 | 0.00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57,574,507.00 | 47.56 | 50, 175,000.00 | 107,749,507.00 | 89.01 |
三、总股本 | 121,046,707.00 | 100.00 | 0.00 | 121,046,707.00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