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简称:博硕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508;
2、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26名,合计可行权期权数量为438,48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行权价格为31.746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共分为3个行权期,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日期为2024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5日;
5、若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期权数量为438,480份,行权价格为31.746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2年7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五)2022年9月7日,公司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行权和解除限售、注销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23.35元/股调整为22.105元/股,并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2.10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股。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回购注销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减资公告发布满45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有关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公司已于2024年1月9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000股。
(九)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13,293份调整至1,558,61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5.445元/份调整为31.746元/份。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行权数量及价格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等待期将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9月7日,截至2024年9月6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届满,自2024年9月9日进入第二个行权期。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行权条件 | 达成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况,符合行权条件。 |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2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况,符合行权条件。 | ||||||
3 | 注: 1、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数据为准,且需剔除考核当期并购重组或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系数(M)如下表所示: | 公司2022年至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累计净利润为5.16亿元,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至2023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为138.0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为80分,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系数(M)为80%。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系数(M) |
X=0分 | 0% |
X=80分 | 80% |
X=100分 | 100% |
4 |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系数(M)×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系数(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辞退,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得行权;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第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系数(P)为0%;其余2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第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系数(P)为100%。 | |||
综合公司和个人层面考核结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26人,可按其第二个行权期所获份额的80%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38,48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22日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期权行权价格由46.69元/份调整为45.445元/份;
2、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32人变更为30人,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9,000份由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总额度由1,533,000份调整为1,494,000份;
3、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5.445元/份调整为31.746元/份,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13,293份调整至1,558,610份,其中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总额度由448,200份调整至627,480份;
4、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辞退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未行权的62,72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30人变更为28人;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及格,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其余2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综合公司和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可按其第二个行权期所获额度的80%行权。故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为26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计为438,480份。
四、本次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简称: 博硕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6508
3、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数量:26人
4、本期可行权期权数量:438,48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
5、本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1.746元/份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7、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8、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24年9月9日起至2025年9月5日期间的交易日,其中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 “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9、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 已行权的数量(份) | 本期可行权 数量(份) | 本期可行权数量占其获授权益的比例 | 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份) |
1 | 杨传奇 | 董事、人资行政总监 | 84,000 | 0 | 20,160 | 24.00% | 33,600 |
2 | 周丹 | 财务总监 | 84,000 | 0 | 20,160 | 24.00% | 33,600 |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24人) | 1,529,397 | 327,335 | 398,160 | 26.03% | 663,600 | ||
合计 | 1,697,397 | 327,335 | 438,480 | 25.83% | 730,800 |
注1:上表中的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根据公司2023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同步调整;注2:上表已剔除第二个等待期已离职、辞退的2名人员及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2名人员。2名离职、辞退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2名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其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000份。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将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六、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公司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况。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若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438,480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在可行权日之前,本次行权相关期权费用已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在等待期内摊销,记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前,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的最佳估计数和业绩考核情况将股票期权费用摊销至各会计期间。若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438,48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仅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因此,本次选择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和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应自筹认购相应股票期权所需全部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