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对拟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基于上述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武进锋 | 陈海泉 | 俞书宏 |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