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恒辉安防(300952)公司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18日,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日)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要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截至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5月18日,并以

9.60元/股的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48.6178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