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3-053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年7月3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数量:64.685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4,492.7653万股的0.45%;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60元/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1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2023年4月1日至 2023 年4月10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年4 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出具《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3年5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6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148.61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2名激励对象68.184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50名激励对象80.433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近日,激励对象石祥峰因劳动合同到期离职,鉴于,现阶段公司还未走完验资、登记等授予剩余流程,对其个人涉及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6.4894万股进行调整,其中,2.9904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武芬、丁晓东、王景景,3.4990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谷志旗、蒋感平、顾海洋、沙小峰。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如下: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1人,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为148.6178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1名激励对象64.685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50名激励对象83.9324万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18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合计64.6854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合计11人
(四)授予价格:9.6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张武芬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0.0000 | 5.3077% | 0.0690% |
丁晓东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000 | 5.3077% | 0.0690% |
张 明 | 董事、副总经理 | 4.6077 | 2.4456% | 0.0318% |
王双成 | 副总经理 | 8.7571 | 4.6480% | 0.0604% |
羌树洋 | 财务总监 | 4.8972 | 2.5993% | 0.0338% |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共计6人) | 26.4234 | 14.0247% | 0.1823% | |
合计(11人) | 64.6854 | 34.3330% | 0.446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八) 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2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2个业绩指标达成一个即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2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2个业绩指标达成一个即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2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2个业绩指标达成一个即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才可根据其所在组织业绩考核结果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解除限售。
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评价等级 | A | B | C | D |
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等级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根据《江苏很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 年5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63人调整为6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52.5983万股调整为
148.6178万股,个人放弃部分调整至预留授予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权益总量不变。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劳动合同到期离职,根据《江苏很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董事会对其个人涉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4894万股进行调整,其中,2.9904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武芬、丁晓东、王景景,3.4990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谷志旗、蒋感平、顾海洋、沙小峰。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如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1人,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为148.6178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1名激励对象64.685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50名激励对象83.9324万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权益总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5月1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年7月3日。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按照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00,075,000 | 69.05% | 646,854 | 100,721,854 | 69.19%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4,852,653 | 30.95% | 0 | 44,852,653 | 30.81% |
三、总股本 | 144,927,653 | 100.00% | 646,854 | 145,574,507 | 100.00% |
注: 1 、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4,927,653股增加至145,574,507股。授予后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比例由62.10%变为61.82% ,姚海霞、王咸华、王鹏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了《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ZA14784号) ,审验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14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截至2023年6月14日止,公司11名股权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认购款6,209,798.4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646,85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562,944.4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145,574,507股摊薄计算,2023年一季度每股收益为0.0870元。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