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建设生物基可降解聚酯橡胶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及其他投资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探索和发现新的业务增长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投资是围绕可降解聚酯橡胶领域的深度布局,有利于公司行业地位的提升和业务规模的扩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促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海泉 | 武进锋 | 俞书宏 |
2023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