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恒辉安防(300952)公司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45,574,5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22,980.2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审议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动,则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5,574,5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9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9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9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证券账户
1王咸华03*****933
2姚海霞03*****917
3王鹏03*****123
4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8*****848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8月25日至登记日:2023年9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相关调整事项将另行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黄山路西侧

咨询联系人:张武芬

咨询电话:0513-69925999转分机8088或8089

传真电话:0513-69925999转分机8085

八、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