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恒辉安防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对恒辉安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2024年9月12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恒辉安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4年9月12日,培训小组根据通过采取现场及书面培训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新“国九条”下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股东、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和日常规范运作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恒辉安防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为丁璐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恒辉安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恒辉安防的规范运作水平。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宗贵 丁璐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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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字):
丁璐斌 孟 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