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3-24  恒辉安防(300952)公司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于2026 年3 月23 日(星期一)下午14:30 在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 沙江路128 号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3 月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王咸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 年3 月23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3 月23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 人,代表股份100,663,76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96,86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6.12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 人,代表股份3,796,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9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 人,代表股份3,796,16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 人,代表股份3,796,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199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630,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68%;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62,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02%;反对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9%;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张武芬女士、丁晓东先生、王景景女士已就本议案回 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630,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68%;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62,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02%;反对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9%;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张武芬女士、丁晓东先生、王景景女士已就本议案回 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630,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67%;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62,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5%;反对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9%;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张武芬女士、丁晓东先生、王景景女士已就本议案回 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刘桢一律师、赖怡好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