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震裕汽车部件”)、宁德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震裕”)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号)同意注册,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19,5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1,015.7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8,484.25万元(包含暂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外的其他发行费用)。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9625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9,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实施主体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年产9亿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顶盖项目 | 宁波震裕汽车部件 | 160,000.00 | 60,000.00 |
2 | 年产3.6亿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新建项目 | 宁德震裕 | 40,000.00 | 25,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震裕科技 | 34,500.00 | 34,500.00 |
合计 | 234,500.00 | 119,500.00 |
截至2023年10月26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8,484.25万元,包含暂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外的其他发行费用。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品种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震裕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震裕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震裕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震裕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佳夏 李守民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