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1-27  震裕科技(300953)公司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震裕汽车部件”)、宁德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震裕”)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号)同意注册,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19,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31.26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8,268.7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9625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资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1年产9亿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顶盖宁波震裕汽车部件160,000.0060,000.0058,864.97
2年产3.6亿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新建项目宁德震裕40,000.0025,000.0025,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震裕科技34,500.0034,500.0034,403.77
合计234,500.00119,500.00118,268.74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委托方受托方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金额起始日到期日预计年化收益率
宁德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单位三个月期挂钩汇率(澳元兑美元)看涨23021期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2,5002023-11-242024-2-231.4%-2.8%
宁德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单位三个月期挂钩汇率(澳元兑美元)看跌23021期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2,5002023-11-242024-2-231.4%-2.8%
宁波震裕汽车部件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宁波宁海支行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30566期保本浮动收益型5,000.002023-11-142024-02-141.80%
宁波震裕汽车部件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宁波宁海支行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30567期保本浮动收益型5,000.002023-11-142024-05-142.00%
宁德震裕募集资金专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浙商银行协定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注1]2023-11-152024-11-1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25基点(BP)
宁波震裕汽车部件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宁波宁海支行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48,934.25 [注2]2023-11-142024-11-141.30%

[注1]:截至2023年11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000.00万元,其中超过基本存款额度30万元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注2]:截至2023年11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8,984.25万元,其中于同日购买单位大额存单10,000.00万元后,超过基本存款额度50万元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并且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30566期与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30567期到期后将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截至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984.69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购入现金管理的短期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及大额存单1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5,405.22万元(包含利息和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收益测算

按照目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以及使用12个月测算,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为1,380万元。

(三)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不影响项目进度。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佳夏 李守民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