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关于解除宜宾二期项目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债券代码:123228 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宜宾二期项目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宜宾二期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在四川宜宾投资建设的震裕新能源电池结构件二期项目,经与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共同友好商议后决定终止《震裕新能源电池结构件二期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解除宜宾二期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一、解除投资协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宜宾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震裕新能源电池结构件二期项目解除协议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合同书主要内容
甲方: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乙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宾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1、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于2022年1月签订的震裕新能源电池结构件二期项目《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及2022年3月28日签订的《权利义务转移协议书》,该项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及《权利义务转移协议书》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追偿违约责任。
2、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
乙方承诺在《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履行期间不存在拖欠房租和物业费、劳资及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装修、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纠纷,若出现上述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截止本合同签订前,乙方仍未达到《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扶持政策兑现条件,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权再向甲方申请扶持政策。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权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对《投资协议》的解除不会影响公司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项目实施投资主体宜宾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已与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关于收回宜宾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位于三江新区SJ-D-2-1(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协议》,鉴于公司就项目已竞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应税费等费用,经双方友好协商,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收回宜宾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位于三江新区SJ-D-2-1(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协商确定后续土地处置及相应土地款项、税费处理等事宜,其中部分税款及交易手续费用无法退还,由于无法退还金额相对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震裕新能源电池结构件二期项目解除协议合同书》;
2、《关于收回宜宾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位于三江新区SJ-D-2-1(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