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债券代码:123228 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178,425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178,425股后的100,605,3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39996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4,426,594.7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公司按照当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4,426,594.72÷102,783,765*10=0.43067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当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30670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782,8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2,178,425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4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426,594.7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的利润分配政策。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震裕转债,债券代码:123228)自2024年4月26日进入转股期,本次权益分派期间,震裕转债已于2024年5月17日起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震裕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2,783,765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为2,178,425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178,425股后的100,605,3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3999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9599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799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3*****601 | 蒋震林 |
2 | 03*****086 | 洪瑞娣 |
3 | 08*****743 | 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08*****004 | 宁波震裕新能源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0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当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当前总股本(含公司回
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当前总股本*10股= 4,426,594.72元/102,783,765*10股=0.43067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一按公司当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430670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债券代码:123228)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震裕转债”转股价格为54.58元/股,调整后“震裕转债”转股价格为54.5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震裕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4.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约定,若公司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50.00元/股调整为49.96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郭银芬
咨询电话:0574-65386699
传真电话:0574-8351655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