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1债券代码:123228 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震裕转债”(债券代码:123228)将于2024年10月21日(原付息日2024年10月20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震裕转债”(单张面值100元,10张面值1,000元)利息为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票面利率0.20%;
6、“震裕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8日,凡在2024年10月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0月1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及票面利率:2024年10月20日,票面利率为0.4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号)同意注册,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公开发行了1,195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19,500.00万元。根据公司《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4年10月21日支付“震裕转债”的第一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震裕转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2、债券代码:123228
3、发行规模:119,500.00万元(1,195万张)
4、上市时间:2023年11月9日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6、债券期限:即自2023年10月20日至2029年10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7、债券利率:“震裕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8、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9、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可转债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2、“震裕转债”信用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2023年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震裕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票面利率为0.20%,每10张“震裕转债”(单张面值100元,10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元(含税)。对于持有“震裕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60元;对于持有“震裕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2.00元;对于“震裕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2.00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震裕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震裕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滨海新城东港南路6号。联系人:郭银芬联系电话:0574-65386699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