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3-19  震裕科技(300953)公司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

的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累计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99%。敬请投

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

限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范斯特(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范斯特(江苏)”)

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所申请的额度

为本金人民币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履行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范斯特(江苏)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石浩栋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3 年8 月17 日

5.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五台山路8 号

6.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高性 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模具销售;磁性材料销售;新 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批发;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范斯特(江苏)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科目 2025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373.41 8,119.06

负债总额 37,901.85 8,727.00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37,901.85 8,727.00

净资产 471.56 -607.95

科目 2025 年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982.10 5,337.80

利润总额 -1,579.64 -982.98

净利润 -1,298.88 -784.9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范斯特(江苏)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保证人(甲方):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6、保证范围

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 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 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 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 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7、保证期间: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6 年3 月18 日至2027 年3 月18 日(皆含 本日)。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 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 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

8、合同生效

本合同甲方由自然人签名、或非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 理人签名/签章且非自然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授信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四、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范斯特(江苏)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 战略,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公司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有充 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6 年3 月19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预计总金 额为346,9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91%;其中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额度为3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22%,控股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46,9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46,634.3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99%;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为146,634.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99%,控股子公司对子 公司提供担保尚未实际发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 对象提供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 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