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53证券简称:震裕科技公告编号:2026-061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7月14日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
490,000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11人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裕科技”)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及履行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本计划所涉及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①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22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②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调整前):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张刚林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0 | 4.95% | 0.19% |
| 梁鹤 | 董事、副总经理 | 9.00 | 2.23% | 0.09% |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20人) | 324.85 | 80.44% | 3.16% | |
| 首次授予合计 | 353.85 | 87.62% | 3.44% | |
| 预留部分 | 50.00 | 12.38% | 0.49% | |
| 合计 | 403.85 | 100.00% | 3.93% | |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7.51元(调整前),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7.51元(调整前)的价格购买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
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 | 归属比例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 | 归属比例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 | 归属比例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
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a.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
| 目标值(Am) | 中间值(An) | 触发值(Ao) | 目标值(Bm) | 中间值(Bn) | 触发值(Bo)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3.60亿元 | 2.88亿元 | 2.16亿元 | 85亿元 | 80亿元 | 70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4.30亿元 | 3.44亿元 | 2.58亿元 | 90亿元 | 85亿元 | 77亿元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年 | 5.18亿元 | 4.14亿元 | 3.10亿元 | 100亿元 | 95亿元 | 85亿元 |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并且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下同;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比例 | 完成度对应系数(M1,M2) |
| 净利润实际完成情况(A) | A≥Am | M1=100% |
| Am>A≥An | M1=90% | |
| An>A≥Ao | M1=60% | |
| A<Ao | M1=0% | |
| 营业收入实际完成情况(B) | B≥Bm | M2=100% |
| Bm>B≥Bn | M2=90% | |
| Bn>B≥Bo | M2=60% | |
| B<Bo | M2=0% | |
|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的规则 | M=MAX(M1,M2),即取M1、M2的孰高值 | |
b.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
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
| 目标值(Am) | 中间值(An) | 触发值(Ao) | 目标值(Bm) | 中间值(Bn) | 触发值(Bo)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4.30亿元 | 3.44亿元 | 2.58亿元 | 90亿元 | 85亿元 | 77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5.18亿元 | 4.14亿元 | 3.10亿元 | 100亿元 | 95亿元 | 85亿元 |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比例 | 完成度对应系数(M1,M2) |
| 净利润实际完成情况(A) | A≥Am | M1=100% |
| Am>A≥An | M1=90% | |
| An>A≥Ao | M1=60% | |
| A<Ao | M1=0% | |
| 营业收入实际完成情况(B) | B≥Bm | M2=100% |
| Bm>B≥Bn | M2=90% | |
| Bn>B≥Bo | M2=60% | |
| B<Bo | M2=0% | |
|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的规则 | M=MAX(M1,M2),即取M1、M2的孰高值 | |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 评价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不合格) |
| 评价分数 | S≥4 | S=3 | S=2 | S=1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50% | 0%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可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方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
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未通过,则其相对应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以归属前考核年度末的考核结果作为当期最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或子公司在职员工。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7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1)。
(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8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5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同意确定以2025年7月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0134万股,并确定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175.0442万股,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8)2026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定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万股(调整后),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元/股) | 授予数量(万股) | 授予人数(人)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万股) | |
| 首次授予情况 | 2024年8月27日 | 13.71(调整后) | 687.1172(调整后) | 220 | 0 |
| 预留授予情况 | 2025年7月2日 | 13.71(调整后) | 98(调整后) | 11 | 0 |
注:1、上述授予人数均为相应授予日当天情况;
2、上述授予价格及数量均为因公司2024年、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情况。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取消拟授予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8万股。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22人调整为220人,首次授予数量由353.85万股调整为
350.57万股。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未归属的数量由
400.57万股调整为
560.79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50.5700万股调整为490.798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50万股调整为
万股。授予价格由
27.51元/股调整为
19.50元/股。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未归属的数量由
361.7404万股调整为
506.436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291.7404万股调整为408.436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70万股调整为
万股。授予价格由
19.50元/股调整为
13.71元/股。
(四)关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5640万股(调整后);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0%,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4494万股(调整后)。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134万股。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万股(调整后),并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7月2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本次归属事宜:
| 序号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序号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 1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 2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在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 3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在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均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符合归属条件。 | |||||||||||
| 4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7243号):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96亿元,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5.52亿元。因此,本次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
| 目标值(Am) | 中间值(An) | 触发值(Ao) | 目标值(Bm) | 中间值(Bn) | 触发值(Bo)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4.30亿元 | 3.44亿元 | 2.58亿元 | 90亿元 | 85亿元 | 77亿元 |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比例 | 完成度对应系数(M1,M2) | |||||||||||
| 净利润实际完成情况(A) | A≥Am | M1=100% | |||||||||||
| Am>A≥An | M1=90% | ||||||||||||
| An>A≥Ao | M1=60% | ||||||||||||
| A<Ao | M1=0% | ||||||||||||
| 营业收入实际完成情况(B) | B≥Bm | M2=100% | |||||||||||
| Bm>B≥Bn | M2=90% | ||||||||||||
| Bn>B≥Bo | M2=60% | ||||||||||||
| B<Bo | M2=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M=MAX(M1,M2),即取M1、M2的孰高值 | ||||||||||||
| 序号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并且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
| 5 | 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可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未通过,则其相对应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以归属前考核年度末的考核结果作为当期最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等级均为A或B,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 评价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不合格) | |||||
| 评价分数 | S≥4 | S=3 | S=2 | S=1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50% | 0% |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数量为49万股(调整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归属日:
2026年
月
日。
2、归属数量(调整后):490,000股。
、归属人数:
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13.71元/股。
5、股票来源: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周茂伟 | 董事、副总经理 | 18.20 | 9.10 | 50% |
| 刘赛萍 | 财务总监 | 9.80 | 4.90 | 50% |
| 彭勇泉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9.60 | 9.80 | 50% |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人) | 50.40 | 25.20 | 50% | |
| 合计 | 98.00 | 49.00 | 50% | |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考虑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的数量。
7、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归属股票归属日:
2026年
月
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49万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6年
月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2774号),对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6年
月
日止,震裕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参与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6,717,9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柒拾壹万柒仟玖佰元整)。本次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办理股份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股) | |
| 股份数量 | 243,538,648 | 0 | 243,538,648 |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49万股,本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减少
万股。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归属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即将履行的对董事会决议等文件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