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关于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55 证券简称:嘉亨家化 公告编号:2023-038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汇鑫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汇水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汇火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亨家化”)于2023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福建汇鑫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汇鑫”)、福建汇水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汇水”)、福建汇火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汇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16,0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2023年3月23日,福建汇鑫、福建汇水、福建汇火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过半,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近日收到股东福建汇鑫、福建汇水、福建汇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福建汇鑫、福建汇水、福建汇火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
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福建汇鑫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8月28日 | 23.847 | 196,800 | 0.1952 |
大宗交易 | 2023年2月21日—2023年7月28日 | 25.55 | 670,000 | 0.6647 | |
小计 | — | — | 866,800 | 0.8599 | |
福建汇水 | 集中竞价交易 | — | — | — | —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13日—2023年4月13日 | 24.34 | 530,000 | 0.5258 | |
小计 | — | — | 530,000 | 0.5258 | |
福建汇火 | 集中竞价交易 | — | — | — | —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13日—2023年4月13日 | 24.51 | 350,000 | 0.3472 | |
小计 | — | — | 350,000 | 0.3472 | |
合计 | — | — | 1,746,800 | 1.7329 |
福建汇鑫、福建汇水、福建汇火自2023年8月28日发生权益变动后,未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截止目前,福建汇鑫、福建汇水、福建汇火累计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4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29%,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
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福建 | 合计持有股份 | 2,975,435 | 2.95 | 2,108,635 | 2.09 |
汇鑫
汇鑫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75,435 | 2.95 | 2,108,635 | 2.09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福建汇水 | 合计持有股份 | 2,306,101 | 2.29 | 1,776,101 | 1.7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06,101 | 2.29 | 1,776,101 | 1.7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福建汇火 | 合计持有股份 | 1,505,209 | 1.49 | 1,155,209 | 1.1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05,209 | 1.49 | 1,155,209 | 1.1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以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福建汇鑫、福建汇水、福建汇火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福建汇鑫、福建汇水、福建汇火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福建汇鑫、福建汇水、福建汇火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4、股东福建汇鑫、福建汇水、福建汇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截至本公告日,福建汇鑫、福建汇水、福建汇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福建汇鑫、福建汇水、福建汇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