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1-09  嘉亨家化(30095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55 证券简称:嘉亨家化 公告编号:2024-003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

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通过2023年度担保额度情况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亨家化”)于2023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7亿元(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期)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授信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担保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追加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上海嘉亨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亨”)、湖州嘉亨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嘉亨”)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嘉亨新增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3千万元,湖州嘉亨新增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

1.8亿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提供追加担保额度人民币5千万元,本次追加完成后公司为湖州嘉亨提供的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期限为自审议本次追加担保额度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止,其余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泉州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兴银泉01借字第2024268001号),借款金额3.8亿元,借款期限11年,用于湖州嘉亨二期化妆品、家庭护理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及置换湖州嘉亨向招商银行湖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的存量项目贷款。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兴业银行泉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泉01保字第2024268001号),就兴业银行泉州分行在自2024年1月8日至2029年1月7日止的期间内与湖州嘉亨办理各类融资的业务所发生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亿捌仟万元整,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融资主要系置换湖州嘉亨原有项目贷款,即湖州嘉亨向招商银行借款3亿元,借款期限84个月,用于湖州嘉亨化妆品及家庭护理产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建设投资,借款到期日为2029年8月2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以部分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5)。截至2024年1月8日,该笔项目贷款余额为15,359.67万元。湖州嘉亨将结清向招商银行申请的项目贷款,同时办理原有抵押担保的解除手续。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余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总额度。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二)债务人: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

(三)保证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四)被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8亿元

(五)保证方式:

1、保证人在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保证范围:

1、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合同双方同意转入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

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合同或行使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七)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公司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人民币9亿元,实际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1,762.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25%。

(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湖州嘉亨与兴业银行泉州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二)嘉亨家化与兴业银行泉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