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嘉亨家化(300955) |
保荐代表人姓名:樊长江 | 联系电话:0755-81682186 |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中华 | 联系电话:0755-8168218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抄送对账单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侧重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政策概述及文件解读、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募集资金使用等。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为10.16亿元,同比下降 3.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47.74万元, 同比下降43.03%。2023年度,公司业绩下滑主要是:一方面,受外部环境影响,塑料包装和家庭护理产品的销售收入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子公 | 针对公司业绩下滑情况,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并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司湖州嘉亨募投项目逐步投产或投入使用,但市场拓展尚需一定的时间,规模效应未充分发挥,管理费用、研发投入等均有所增长,故而导致净利润下降较多。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 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占用资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房产租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关联方转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公司关于股东的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注:上表中承诺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的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公司或因公司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樊长江 余中华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