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关于选举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选举吴丽萍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吴丽萍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
吴丽萍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其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仍应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的职责。
特此公告。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1月5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吴丽萍,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国家开放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05年以来任职于公司质量部。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质量部经理。
截止公告日,吴丽萍女士持有泉州嘉禾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7%的合伙份额,泉州嘉禾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17%的股份。吴丽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