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
王文兵 |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
葛德生 |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
王伟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