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英准”)及实际控制人戴明先生、戴军先生、李禹华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承诺主体名称 | 持有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
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首发前限售股 | 68,723,136 | 52.06 |
戴 军
戴 军 | 首发前限售股 | 612,326 | 0.46 |
李禹华 | 首发前限售股 | 1,820,480 | 1.38 |
注:戴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上海英准间接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40,752,820股,间接持股比例30.87%。
二、本次承诺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英准及实际控制人戴明先生、戴军先生、李禹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承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公司股东利益,自愿承诺延长其所持有的上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12个月(由2024年3月26日延长至2025年3月26日),在上述承诺期间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英准及实际控制人戴明先生、戴军先生、李禹华先生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上述承诺主体分别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函》;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