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公司股东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毅达”)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5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58%。
公司收到股东高新毅达出具的《减持股份结束告知函》,截至2024年3月6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应当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高新毅达 | 集中竞价 | 2023-12-14至 2024-03-06 | 15.10 | 759,400 | 0.58 |
合计 | 759,400 | 0.58 |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高新毅达 | 合计持有股份 | 759,400 | 0.58 | 0 | 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59,400 | 0.58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高新毅达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高新毅达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4.高新毅达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1.高新毅达出具的《减持股份结束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