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3-25  英力股份(300956)公司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3 月25 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3 月2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25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桂路 与唐王大道交口东门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公司本次年度 股东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戴军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7 人,代表股份104,263,82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39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102,783,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7.71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 人,代表股份1,480,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8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4 人,代表股份2,750,51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1,270,04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 人,代表股份1,480,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87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03,910,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5%; 反对32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4%;弃权31,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01%。

同意2,397,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667%;反对32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09%;弃权31,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3%。

2.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3,909,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5%; 反对32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4%;弃权32,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11%。

同意2,396,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304%;反对32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09%;弃权32,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7%。

本议案审议结束后,与会股东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25 年度述职报告。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03,913,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1%; 反对32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4%;弃权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66%。

同意2,40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656%;反对32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73%;弃权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1%。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03,902,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3%; 反对333,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0%。

同意2,389,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584%;反对333,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199%;弃权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6%。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102,921,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6%; 反对430,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7%;弃权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87%。

同意2,290,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591%;反对430,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11%;弃权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8%。

关联股东戴军回避表决。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03,844,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4%; 反对387,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5%;弃权32,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11%。

同意2,330,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381%;反对387,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32%;弃权32,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7%。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103,909,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5%; 反对32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4%;弃权32,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11%。

同意2,396,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304%;反对32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09%;弃权32,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103,833,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8%; 反对387,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5%;弃权4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16%。

同意2,319,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382%;反对387,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32%;弃权4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6%。

9.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

同意103,837,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7%; 反对384,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2%;弃权41,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01%。

同意2,323,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836%;反对384,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959%;弃权41,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国宝、郭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英力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