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泰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23,6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8.00元(含税)现金股利 ,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38,880,000元,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20.28%,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的,利润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0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601 | 昆明诺娜科技有限公司 |
2 | 08*****661 | 云南哈祈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减持底价下限调整为45.48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 53 号
咨询联系人:许玲
咨询电话:0871-68281899
传真电话:0871-68281899
电子邮箱:ir@winona.cn
八、 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