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泰妮:关于收到提议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收到公司董事长GUO ZHENYU(郭振宇)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GUOZHENYU(郭振宇)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享有提案权。上述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GUOZHENYU(郭振宇)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30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6.923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1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53.846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6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提议人GUO ZHENYU(郭振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提议提交日,提议人GUO ZHENYU(郭振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没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GUOZHENYU(郭振宇)先生及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GUO ZHENYU(郭振宇)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