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泰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上午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举行,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68号天会2号楼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已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3名,通讯出席董事6名,通讯出席董事为周逵先生、高绍阳先生、周薇女士、李志伟先生、李宁先生、汪鳌先生,无委托出席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UOZHENYU(郭振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30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6.923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1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53.846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