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泰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53号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龙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仕汝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因此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