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泰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0,188,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3,896,774.9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第00024号”《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4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户名 | 开户行注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存续状态 |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 871903362010805 | 中央工厂新基地建设项目 | 本次注销 |
兴业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 471080100101106920 | 营销渠道及品牌建设项目 | 本次注销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陆桥支行 | 8111901013900370708 | 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 存续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陆桥支行 | 8111901011500370699 | 补充运营资金 | 已注销 | |
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 871903362010103 | 超募资金 | 存续 |
注:因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陆桥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代为签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71903362010805)及在兴业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71080100101106920)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上述账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专项账户对应的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