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泰妮: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6-11  贝泰妮(300957)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30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9.40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11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 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原计划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3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56)。

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调整,即本次回购股

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变,为不超过130元/股(含),根据该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29,6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860%,最高成交价为

7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5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19,689,062.96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关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本次回购价格区间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0)。

三、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说明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3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129.40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公司以420,270,382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为423,6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3,329,61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4782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2,363,202.50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股=252,363,202.50元/423,600,000股*10股=5.957582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30元/股-0.5957582元/股=129.4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11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 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