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泰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06  贝泰妮(3009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4-055

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2,以下简称“减持公告”),披露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的股份减持计划。

红杉聚业已于2022年2月27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近日收到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贝泰妮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权益变动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11月5日,红杉聚业通过减持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即红杉聚业于2024年11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638,7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本公告中公司股份总数为421,292,882股,系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下同)。此外,自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以下简称“权益变动公告”)以来,红杉聚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已减少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红杉聚业减持的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 减持前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红杉聚业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截至减持公告披露日持股数量(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红杉聚业61,763,25714.66

注: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上述股份于2022年3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截至减持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307,118股。上表“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系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

二、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5日,红杉聚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 (股)减持比例(%)减持 期间减持 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总金额 (元)当前持股数量(股)当前持股比例(%)
红杉聚业12,638,7863.002024年11月5日大宗交易51.74653,930,787.6449,124,47111.66

注:1.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上表“减持比例”、“当前持股比例”系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 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 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红杉 聚业合计持有股份61,763,25714.6649,124,47111.6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1,763,25714.6649,124,47111.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上表“占总股本比例”系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

3. 权益变动达到1%情况

自权益变动公告披露至2024年11月5日,红杉聚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103 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11月5日
股票简称贝泰妮股票代码300957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注1
A 股12,638,7863.00
合 计12,638,7863.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61,763,25714.6649,124,47111.6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1,763,25714.6649,124,47111.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红杉聚业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按公司股份总数421,292,882股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2,638,786股)。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关于贝泰妮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权益变动情况的告知函》。

注1:“变动比例”系按本表下方“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相减计算得出。

三、 其他说明

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红杉聚业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 减持时间区间内,红杉聚业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自身投资决策需要的原因实施了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在减持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红杉聚业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红杉聚业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