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6-16  建工修复(300958)公司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建工修复股票代码:300958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15幢一层106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6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建工修复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建工修复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一节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建工修复、上市公司、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持环保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国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7174967X5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8年1月8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15幢一层106室登记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策划;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东及持股比例:许国栋60%、李根柱15%、张翼飞10%、陈德清5%、邵凯5%、李彩斌5%。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国籍是否取得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许国栋董事长、经理中国
2张翼飞董事中国
3陈德清董事中国
4邵凯董事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了持有建工修复的股份外还持有中持股份(603903.SH)15.46%的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建工修复于2023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计划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426,564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853,129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建工修复于2023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计划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853,129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5,706,259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中持环保于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持有公司股份11,613.770股,占公司总股本8.14107%。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480,99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14111%。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均价 (元)减持比例 (%)
中持环保大宗交易2022.11.3-2022.12.2789.400016.470.62668
集中竞价交易2023.2.21-2023.2.2858.620018.900.41092
集中竞价交易2023.3.1-2023.3.839.600018.870.27759
大宗交易2023.3.1-2023.3.8137.000017.040.96035
集中竞价交易2023.3.9-2023.4.1940.169519.840.28158
大宗交易2023.3.9-2023.4.1916.600018.100.11636
大宗交易2023.5.25-2023.6.1466.710016.290.46763
合 计448.09953.14111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7,132,77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9999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132,7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7%,其中已质押5,195,000股,占其持有建工修复的72.8328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4162%。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第一条中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国栋签署日期:2023年6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
股票简称建工修复股票代码3009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1,613,770股 持股比例:8.1410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7,132,775万股 变动比例:4.9999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2年11月3日-2023年6月14日 方式: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规制度基础上,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国栋签署日期: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