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达到1%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0  建工修复(30095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46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达到1%的公告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红杉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根据公告,持有本公司股份8,982,4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30%)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和持有本公司股份6,175,4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33%)的股东天津红杉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盛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32,82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减持期间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等其他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2023年5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披露了股东红杉聚业和红杉盛业前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具体情况。

2023年7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披露了股东红杉聚业和红杉盛业持股变动达到1%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红杉聚业和红杉盛业发来的《关于减持建

工修复股份进展的告知函》,自2023年7月18日,红杉聚业、红杉盛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23,5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783%;红杉聚业、红杉盛业合计持股变动比例已达到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截止2023年7月18日,红杉聚业、红杉盛业合计持有公司股票9,351,05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554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103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7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天津红杉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103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7月18日
股票简称建工修复股票代码300958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1,823,5181.2783
合 计1,823,5181.278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红杉合计持有股份6,621,5334.64165,541,0333.8842
聚业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621,5334.64165,541,0333.8842
有限售条件股份
红杉盛业合计持有股份4,553,0393.19163,810,0212.67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553,0393.19163,810,0212.67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11,174,5727.83329,351,0546.55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174,5727.83329,351,0546.554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红杉聚业、红杉盛业出具《关于建工修复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建工修复于2023年1月19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减持计划”),红杉聚业、红杉盛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红杉聚业、红杉盛业已于2022年1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红杉聚业、红杉盛业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2、红杉聚业、红杉盛业实际减持的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红杉聚业、红杉盛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红杉聚业、红杉盛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红杉聚业、红杉盛业出具的《关于减持建工修复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