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往来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刘洪跃:
李广贺:
黄张凯: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