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同意,公司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80,100股,公司总股本由142,656,479股增加至156,736,579股。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是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9月18日 |
股票简称 | 建工修复 | 股票代码 | 300958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被动稀释比例(%) | |||||||
A股 | 0 | 4.14 | |||||||
合 计 | 0 | 4.14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因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中未参与认购公司股份。)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6,568.72 | 46.05 | 6,568.72 | 41.9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568.72 | 46.05 | 6,568.72 | 41.91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8.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