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保荐人,对公司部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4,080,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4,999,99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00,075.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099,922.4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99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
情况由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20,099,922.44元,少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24,999,998.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 9,000.00 | 8,837.11 |
2 |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 | 7,500.00 | 7,337.1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5,835.78 |
合计 | 22,500.00 | 22,009.99 |
三、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 8,837.11 | 7,161.96 | 81.04% |
2 |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 | 7,337.11 | 3,441.45 | 46.9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835.78 | 5,855.96 | 100.35% |
合计 | 22,009.99 | 16,459.37 | 74.84% |
四、部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一)项目延期时间安排
本次进行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本次延期前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止2024年3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 | 7,337.11 | 3,441.45 | 2023年12月 | 2024年12月 |
(二)项目延期具体原因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由于包含水生植物、乔灌木及地被的种植,2023年受到植物种植期及特殊天气的影响,导致种植季发生延误。结合项目实施实际受影响情况,将“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五、部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薛 沛 | 宋双喜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