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广贺

查股网  2024-04-20  建工修复(300958)公司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李广贺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广贺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并能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2020年3月4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独立董事,并于2023年10月30日届满离任。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各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广贺817003

本人认为,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认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了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投融资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专业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审议情况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重点关注事项审议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对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或发表核查意见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已在董事会召开前得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所发生的,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交易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

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度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4)2022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本年度的经营发展需要、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鉴于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的机构。上述议案已在董事会召开前得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6)内部控制评价

经核查,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应的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7)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的事前认可。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相关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

报告期内,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拟聘任的总经理原波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和聘任,我们对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多次探讨和交流。2022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我们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关注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工作也是独立董事职责的一部分,本人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通过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提高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及线上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并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本人在2023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

李广贺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