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2-24  建工修复(300958)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保荐人,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66.412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214,943.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351,225.8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100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金额
1修复中心建设项目14,000.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22.43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1,212.69
合 计26,335.12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结项与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决定将“修复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和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以下简称“云龙项目”);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节余资金用于“云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公司已对变更后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进度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修复中心建设项目8,252.768,252.76100.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26.761,026.7610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1,212.6911,212.51100.00%
4变更后增加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变更后)4,000.001,342.7733.57%
5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 EPC 项目(变更后)2,257.581,922.7985.17%
合计26,749.7923,757.5988.81%

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合计大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主要是由于包含账户利息导致。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一)项目延期时间安排

本次进行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本次延期前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止2024年11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4,000.001,342.772024年12月2025年6月

(二)项目延期具体原因

“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因部分区域征地工作延误,后续工作相应延期,导致项目工期延长。结合项目实施实际受影响情况,将“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6月。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延期事宜。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松宋双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