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3-17  线上线下(300959)公司公告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8-C1-12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坤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8,590,98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738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42,834,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54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所持股份5,756,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1952%。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345,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1.6813%。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90,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45,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大鹏、王维维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