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线上线下”、“公司”、“上市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线上线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线上线下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线上线下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张纳沙 |
保荐代表人 | 谢晶晶、傅毅清 |
联系电话 | 0571-85115307 |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A股证券代码 | 300959 |
法定代表人 | 汪坤 |
注册资本 | 8,036.78万元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8-C1-701 |
主要办公地址 | 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8-C1-1201 |
实际控制人 | 汪坤、门庆娟 |
公司网址 | www.wxxsxx.cn |
电子邮箱 | ir@wxxsxx.com |
联系电话 | 0510-68880518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3月22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等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数字营销业务的收入确认中涉及“总额法”和“净额法”的适用性进行了自查,将2022年至2024年9月数字营销业务中的部分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调整金额分别为1.99亿、1.53亿、1.09亿,占当期收入比例分别为10.27%、
9.38%、10.95%。经公司2025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已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更正,本次调整涉及公司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金额,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指标,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2、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之分布式运营网络建设项目拟在16个城市设立总部运营基地、区域运营中心或服务网点,以建设分布式运营网络。虽然该项目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公司部分区域运营中心或服务网点的选址、场地购置或租赁、装修、设备购置和人员招聘工作较原先规划时的进度有所滞后,此外受公司下游部分行业客户景气程度不足的影响,公司在实施过程中综合考虑现有人才结构和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了动态调整,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因而该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将该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将该项目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事项均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建设无锡总部运营基地及上海、北京、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同时顺应市场环境及客户需求变化,公司审慎地减缓了分布式运营网络建设,控制了运营网络规模,提高现有区域运营中心及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荐机构亦持续督促公司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并继续密切跟踪募投项目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评估论证市场外部环境变化的相关影响,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目前的运营网络配置已基本满足发展需求,且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随着在业务结构、客户群体、服务能力上的不断深化而增加,继续推进分布式运营网络建设项目不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布式运营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募投项目之企业通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主要是通过结合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开发短信功能、基础功能和CRM功能等三大业务功能模块,搭建功能完善的企业通信管理平台,促进公司主业规模化发展,提升公司管理运营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公司已经完成了企业通信管理平台部分用户层、业务层、信息处理层和基础层的功能部署和完善工作,在业务持续性方面初步完成了跨机房同步技术研发。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公司在场地购置、硬件投入和研发人员配置等方面有所延缓,此外受公司下游部分行业客户景气程度不足的影响,公司在实施过程中综合考虑现有人才结构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因而本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将该项目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将该募投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或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4、业绩波动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由于行业竞争以及下游客户需求的阶段性收缩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呈现波动下滑的趋势。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线上线下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在深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线上线下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结论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线上线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线上线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线上线下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晶晶 傅毅清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