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9日(星期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3月9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9日(星期一)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三道6号南京大学产学研大厦A区4 层4A11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军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0,367,8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98,9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公司股东汪坤先生、门庆娟女士、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于2025年6月 26日与深圳深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放弃其合计 持有32,118,60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上述32,118,605股未计入本次股东会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会议总体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016,89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股份10,776,69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所持股份24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041%。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13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4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041%。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80,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8%;反对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8%; 弃权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84.7627%;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14.0716%;弃权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6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杰、顾慧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