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1  线上线下(300959)公司公告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三道6号南京大学产学研大厦A区4 层4A11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军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0,367,8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98,9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公司股东汪坤先生、门庆娟女士、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于2025 年6 月26 日与深圳深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放弃其 合计持有32,118,605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上述32,118,605 股未计入本次股东会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会议总体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0,780,79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624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所持股份10,706,19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46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所持股份7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566%。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4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74,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1566%。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3.1635%;反对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6.0322%;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04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75,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8%;反对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3.0295%;反对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6.1662%;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04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3.1635%;反对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6.0322%;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04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75,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8%;反对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3.0295%;反对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6.1662%;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043%。

5.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75,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8%;反对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3.0295%;反对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6.1662%;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043%。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3.1635%;反对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6.0322%;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043%。

7.审议通过了《薪酬管理制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3.1635%;反对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6.0322%;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0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杰、顾慧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线上 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