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业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楼2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闫永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76,802,940
证券代码:300960 证券简称:通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76,785,9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7,0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7,1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7,0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及升级项目延期与调整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785,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78%;反对17,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证券代码:300960 证券简称:通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效表决权股份的0.5838%;反对17,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冯沛波律师、龙建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通业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