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业科技: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原财务总监离任情况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黄楚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原定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黄楚雄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楚雄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市英伟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黄楚雄先生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相关承诺。黄楚雄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助力公司完成IPO、ERP系统上线等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对黄楚雄先生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改革发展和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刘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董事会同意聘任谭青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谭青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谭青女士简历谭青,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9年6月至2002年6月,任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会计、审计;2002年7月至2018年12月,历任公司会计、会计主管、财务部经理,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财务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青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