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业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16  通业科技(300960)公司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4 月16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 年4 月16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16 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 三号楼2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业科 技”)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闫永革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98 人,代表股份 108,080,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7 人,代表股份107,500,33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2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91 人,代表股份579,7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93 人,代表股份 57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2 人,代表股份2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91 人,代表股份579,7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10,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8431%;反对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153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2.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10,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8431%;反对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39%;弃权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3.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05,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8385%;反对17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05%;弃权1,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同意405,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052%;反对1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9190%;弃权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59%。

4.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898,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8321%;反对18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1669%;弃权1,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同意398,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153%;反对18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1088%;弃权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59%。

5.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891,1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8252%;反对18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1729%;弃权2,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9%。

同意39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220%;反对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2297%;弃权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83%。

6. 《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891,1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8252%;反对18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1739%;弃权1,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同意39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220%;反对18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4021%;弃权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59%。

7.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22,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8540%;反对15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1451%;弃权1,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龙建胜律师、冯沛波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通业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