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业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楼2号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业科技”)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闫永革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总情况:
证券代码:300960证券简称:通业科技公告编号:2026-04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107,216,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6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6,992,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224,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352,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28,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224,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7%。
9、公司董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7,115,994 | 99.9062% | 98,520 | 0.0919% | 2,000 | 0.0019%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52,157 | 71.4980% | 98,520 | 27.9349% | 2,000 | 0.5671% | 0 | 0% | |||
| 2.00 | 《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7,101,294 | 99.8925% | 98,520 | 0.0919% | 16,700 | 0.0156%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37,457 | 67.3299% | 98,520 | 27.9349% | 16,700 | 4.7352% | 0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龙建胜律师、韩若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通业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