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海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支持公司高质量发展战略,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和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便捷公司短期资金需求,深水海纳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博创”)签署相关财务资助借款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西藏博创拟向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可提前还款。上述借款期限为自公司收到相应借款之日起6个月,如借款到期后公司仍存在需求,借款方同意在借款到期后展期,自收到公司申请展期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上述借款期限自动展期6个月。上述借款不计收利息,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西藏博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现持有公司19,166,2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1%。
西藏博创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4月21日
3、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380号
4、法定代表人:李海波
5、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对股权的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融资业务(不含金融业务);进出口贸易。(从事以上经营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具体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
2、利率:0.00%
3、财务资助期限和方式: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收到相应借款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资助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连续、循环使用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业务资金需求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西藏博创拟向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且公司收到相应借款之日起6个月,不收取利息费用。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西藏博创向公司提供的无偿借款,无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3年1月1日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与西藏博创除本次财务资助外未发生其它关联交易。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西藏博创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财务资助款项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财务资助为无偿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解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更好地保障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按照要求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不计收利息,为无偿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西藏博创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水海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樊长江 杨 付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